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退休金计划。这三大支柱俗称“三脚凳”,分别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可靠的养老保障。
一、联邦退休金制度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美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联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内容。社会保障税是美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由联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资比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强制要求企业在每月发工资时按照雇员的社会保障号码(SSN)代扣代缴。社会保障税由美财政部国内工资局集中收缴后,专项进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美社会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税税率
社会保障税税率由社会保障署动态调整,经国会批准后执行。调整依据是根据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和养老金支出需要。例如,社会保障税税率在1980年时为雇员工资额的10.16%,1990年上调至12.4%。自1990年以来,社会保障税税率未再调整。2015年社会保障税税率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12.4%。
联邦退休金制度鼓励“工作时多存社保税、退休后多领养老金”。工资较高的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更多,退休后领取的联邦退休金也更多。同时,为体现社会公平性,防止极少数退休人员领取过高退休金,社会保障税设定了应税工资上限,超出应税工资上限那部分工资不再缴纳社会保障税。应税工资上限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化而逐年调整。例如,应税工资上限在2006年时为9.42万美元,到2015年已提升至11.85万美元。相应地,2015年,雇员至多能够缴纳社会保障税1.4694万美元(11.85×12.4%)。
(三)领取联邦退休金
联邦退休金制度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个季度(相当于10年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联邦退休金制度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6岁和66岁6个月,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7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退休金。联邦退休金制度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岁退休;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岁退休,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130%,年满70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全额退休金的130%。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减发退休金;70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2015年,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单身退休人员、以及超过3.2万美元的退休夫妇在领取联邦退休金时需纳税。目前,这部分人约占美国退休人口的40%。
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等。
(四)相关数据
根据美社会保障署公布数据,2015年,有1.67亿美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障税,有4200万退休人员按月从社会保障基金领取退休金。平均每位单身退休人员每月领取退休金1328美元(约占退休人员平均月收入的40%左右),平均每对退休夫妇每月领取退休金2176美元。
美社会保障署共有工作人员65000余名,分布在全国10个大区的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13000个办公室。社会保障税除了运营成本和支付结余以外,其它主要用于支付联邦退休金和遗属补贴(约占85%),以及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补贴(约占15%)。
此外,对于因联邦退休金及其它收入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的65岁以上老人,美社会保障署根据联邦“附加保障收入计划”(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Program)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为低收入老年人的生计托底。生活补助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不是社会保障基金。2015年,享受附加保障收入计划的每位低收入退休人员、每对低收入退休夫妇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733美元和1100美元。
二、企业年金计划(401K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美国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一种最普遍的退休福利计划。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不少私人企业由雇主全额承担雇员退休金,特别是在工会组织力量强大的企业,雇主被迫对退休工人的各种福利大包大揽。这种退休福利方式虽对员工有利,但加重了雇主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1978年,美《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规定,政府机构、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等不同类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积累制养老金账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这一条款,越来越多美国企业选择了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合建退休福利的方式。因此,美国企业年金计划又称作401K计划。
目前,401K计划已成为美诸多雇主首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根据美投资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 年第二季度,401K 计划账户资产余额达到3.79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当年GDP 的22.9%左右。
(二)帐户管理
雇主为雇员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后,双方共同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账户。即,雇主对雇员的账户有投资。其中,雇员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2014年为2000美元);雇主为雇员缴费的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一般为雇员工资的3%到7%。401K账户归雇员所有,离职时由雇员自行转走,转入其选定的任何提供401K计划的基金公司。
提供401K计划的雇主,一般会指定一个基金公司管理雇员的401K账户,这个基金通常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供员工选择,有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以及平衡基金等,投资标的从最保守的货币市场到最激进的新兴市场。雇员自主决定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一般在年轻时,雇员会选择比较激进的投资组合,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但随着年龄增长,投资方式渐趋保守。雇员退休后从帐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
美国推行“401K”计划后,其资金迅速与股市形成良好互动,美大公司的职工将自己养老基金中约1/3的资金投资本公司股票,道琼斯指数从1978年到2000年累计上涨1283.25%。
(三)税收优惠
401K计划被称作“政府给中产阶级最大的礼物”,参与401K计划的退休人员及其受益人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优惠。
税收优惠具体体现为“延迟纳税”(Tax Defer)。法律规定,雇员在401K账户的缴费和投资收益均免税,直到退休后从帐户领取养老金时才对账户总额(包括利息红利附加增值)上缴个人所得税。由于退休人员的收入较退休前普遍下降,纳税基数随之减小,再加入投资收益免税,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大幅下降。
(四)领取条件
401K计划养老金领取条件是:账户持有人年满59.5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户主如在59.5岁之前提前取款,将被征收惩罚性税款;但允许提前借款,再还回账户。
户主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401K帐户资金。雇员在年满70.5岁时,必须开始从个人账户中取款,否则将对应取款额征税50%,这一规定目的在于刺激退休者的当期消费,避免社会落入消费不足的陷阱。
(五)公务员养老金计划
美公务员养老金计划与私营企业雇员401K计划类似。1986年6月,美国会通过《联邦雇员退休制度》,规定了联邦政府所有文职人员的养老、救助和残疾福利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与上述针对企业雇员的401K计划基本一致。美各地方层级(州、郡、市)的公务员也各自建立了类似401K计划的养老金制度。
三、个人退休金计划(IRA计划)
个人退休金计划即个人储蓄保险,是一种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核心是建立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因此个人退休金计划被称作IRA计划。
(一)帐户管理
与401K账户不同,IRA账户由参与者自己设立,所有16岁以上70.5岁以下、年薪不超过一定数额者均可以到有资格设立IRA基金的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开设IRA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户主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年度缴费金额,并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存入账户。IRA有最高缴费限额。例如,50岁以下者2014年最高缴费限额为5000美元。年薪超过一定数额者不能参加IRA计划。例如,已有401K计划者中,未婚者年薪超过5.6万美元,已婚者年薪超过8.9万美元,则不得申报该年度IRA计划。
IRA账户由户主自行管理,开户银行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组合的IRA基金投资建议,户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风险自负。IRA账户具有良好的转移机制,户主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可将401K计划的资金转存到IRA账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户主退休后从帐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
(二)税收优惠
IRA计划并非投资行为,而是储蓄行为。参与者可以使用帐户内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投资活动,但这些本金和收益被严格限定并储蓄在IRA账户内,不得转移至别的账户,以强制这部分资金在退休后才能使用。与普通投资账户相比,IRA帐户具有免税等多种税收优惠。一是延迟纳税,在年度免税额度(即最高缴费限额)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支取时再纳税。二是免征帐户内的存款利息、股息和投资收益所得税。参与者可以选择存储税前或税后收入,如果存的是税前收入,在领取的时候要对账户总额上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存的是税后收入,在领取时要对多年来的附加增值款上缴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IRA计划的持续快速发展。2012年底,44.7%的美国家庭拥有IRA账户。
(三)领取条件
IRA户主在年满59.5岁后方可领取IRA退休金,提前支取将被处以支取金额10%的罚金。政府此举在于鼓励户主到退休后才开始使用IRA资金。法规同时规定户主年满70.5岁必须开始支取账户金额。
近年来,IRA计划衍生出Roth IRA、SEP IRAs、SIMPLE IRA等不同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与传统IRA不同,Roth IRA等在缴费条件、年度免税额度、支取时间、免税方式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不同选择,供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等不同人群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就业状况作出更个性化的安排。例如:与传统IRA不同,Roth IRA在存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存的是完税后的钱,退休后支取时免税,不强制要求户主年满70.5岁必须支取账户金额;此外,未婚者和已婚者年收入如分别高于12.5万美元和18.3万美元,则不得申报Roth IRA计划等。
IRA计划作为美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政府经常使用的宏观调控手段。IRA账户免税额度的提高使全美IRA基金中增加巨额投资,这笔巨资通过有效的投资体系投向美各行业的投资中,从而促进美经济发展,也使普通美国人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总体看,联邦退休金制度、401K计划和IRA计划分别发挥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达到了多层次保障效果。其中,联邦退休金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为“雪中送炭”,401K计划和IRA计划则能有效提高退休人员实际收入,属“锦上添花”。当前,尽管还有许多美国企业未参与401K计划,但是,由于美“婴儿潮一代”是401K计划推行后最早受益者,随着这一代人逐步进入退休年龄,401K计划将在美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美社会保障署(S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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